【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㉘】共和国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
1954年9月15日,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。9月21日,会议通过了共和国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,系统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设置、职权、行使职权的程序、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内容。其主要特点是:改人民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,确立审检并立的体制;撤销原大行政区检察机构;增加人民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权限与程序的规定;改变对审判机关判决的抗议为抗诉;确立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和有关会议机制;增加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对象和义务的规定;增加检察院人员任免制度的规定。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制定,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,为新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,人民检察事业翻开了新的篇章。
新闻回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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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㉒】参与党执政后惩治腐败初战——“三反”“五反”运动
【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㉑】检察机关民事及行政诉讼监督的早期探索
【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⑲】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建设
【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⑬】开创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先河
【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⑦】明确检察长、检察员职务称谓和具体职权
【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⑤】人民检察来自人民、为了人民、依靠人民的鲜明例证——工农检察部控告箱
【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④】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第一个独立办公场所老茶亭杨氏宗厅和“人民检察第一门”
【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③】张闻天(化名洛甫)在《斗争》第37期发表《苏维埃工作的改善与工农检察委员会》